張俊彥獎學金申請
一、獎學金名稱:張俊彥獎學金。
二、申請期限:99年3月1日起至99年3月17日止。
三、申請對象:
1. 家境確屬清寒或情況特殊(導師於意見欄備註)。
2. 學業成績及德育均優者(前學期成績百分比在全校前25%、德育至少80分)。
3.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但公教人員子女不宜提出申請)。
四、附繳文件:前學期成績單及自傳(家境及生涯規劃,請以A4紙書之)
五、申請金額:每名5000元。
六、申請名額:每學期8名。
七、獎學金辦法:請參考附件-張俊彥先生獎學金辦法(990226).doc。
八、申請表格: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表格處領取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