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抗疫安心子女教育補助計畫
一、補助對象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之家庭,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得申請:
(一)符合公所急難紓困核定通知書之「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未達當地最低每人每月生活費1.5倍」者。
(二)曾領有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抗疫安心急難慰助金補助。
(三)不具上述(一)(二)資格,有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工作(無薪假)、歇業、停工、減薪及工作機會減少的證明,且申請人與其配偶年所得在70萬以 下、家庭合計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公告現值不超過400萬元、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超過2萬元。
二、申請方式:至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網站http://web.redcross.org.tw下載申請表填寫完成後,連同檢附文件掛號郵寄至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社工處,地址:10855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303號。
三、申請文件
(一) 必備文件
1、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抗疫安心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表
2、 全戶戶籍謄本(不可省略記事)
3、 足資證明子女已完成109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手續之繳費事實證明(繳費證明或已蓋註冊章之學生證)
4、 領款收據
5、 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二) 證明文件
1、 公所急難紓困核定通知書/領有本會抗疫安心急難慰助金補助證明
(擇一檢附,若無則下述2款證明資料皆需提供)
2、 薪資轉帳/工作受疫情影響證明
3、 申請人全戶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可至各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四、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止(經費用罄即公告停止收件),逕掛號郵寄至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社工處,地址:10855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3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