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秀春教育基金會「秀春青年磐石博愛」計畫勵學金
一、申請條件:
本縣設有戶籍滿半年以上之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含專科前三年),如品德優良且有具體事蹟者,或特殊才能且有傑出表現者,或學業成績優異者。
二、金額:每學年10000元至20000元酌予發放(分上下學期發放)。
三、申請文件:
2.相關證明文件(自行提列)
四、通過審核同學領取勵學金條件:
1.以各學校秀春家族學生為單位提出志工服務計畫(含具體作法與所需經費),並訂定期限確實完成,同時建置成果於基金會辦理之活動中進行報告。
2.參加本會每年定期舉辦之秀春家族研習活動,未能參加應事先經過本會同意並於事後完成本會指定之服務項目,否則本會將取消勵學金領取資格。
3.上述所附文件證明,若經查證有虛偽造假之情事者,將取消勵學金之資格。
4.原續領學生繳交服務學習心得1000字以上報告一份。
五、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9年11月13日(星期五)前,繳交相關資料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