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勤勞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清寒獎學金
一、申請條件
1.限戶籍所在地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2.108學年度上學期平均成績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
3.限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不包含政府單位)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二、金額及名額:10000元,2名。
三、申請文件: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108學年下學期註冊章)
3.108學年上學期成績單
4.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5.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
6.低收入戶證明書
7.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8.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提供)
四、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9年3月27日(五)止,繳交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