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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條件:家境清寒,或因天災與父母親疾病、失業等,致家庭收入中斷,而無力繳納學雜費,但 具奮發進取與積極向上之性向,經學校證明屬實者。
二、 申請文件:
1、申請表。 慈垚申請書.pdf
2、清寒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及低收入戶證明 。
三、 申請期限:於108年4月22日(三)下午4時前繳交申請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 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