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燈燦先生紀念獎學金
申請條件:
1、應屆生考上大學且就讀者,需附三年級導師推薦。。
2、家境清寒且有實際證明文件者。
3、高二及高三上共3學期學業平均達71分以上,且無警告以上處份者。
名額及成績規定:
1、大學一年級上學期審核通過者給予貳萬伍仟元,名額1名。
2、大學一年級上學期領有本獎學金者,大學一年級下學期(含)以後,以大學在學期間成績為準。
學業總平均71分以上者給予貳萬伍仟元,學業總平均79分以上者給予肆萬元。期間如未達標準,則取消資格。
申請期限:
1、第一次申請於高三下學期,申請收件截止日期:107年8月8日(星期三)。
2、審核通過者於大學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a、申請表。
b、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c、大學繳費證明單或學生證(已蓋註冊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