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燈燦先生紀念獎學金
800x600
一、申請對象:凡宜蘭高中畢業、家境清寒且就讀國立大專院校(公費生除外)敦品勵學者皆可申請
二、申請資格:
1. 家境清寒且有實際證明文件者。
2. 高二及高三上共3學期學業平均達71分以上,且無警告以上處份者。
三、名額及成績規定:
1. 大學一年級上學期審核通過者給予貳萬伍仟元,名額1名。需附三年級導師推薦。
2. 大學一年級上學期領有本獎學金者,大學一年級下學期(含)以後,以大學在學期間成績為準。學業總平均71分以上者給予貳萬伍仟元,學業總平均79分以上者給予肆萬元。期間如未達標準,則取消資格。
申請期限:至106年8月25日止
Normal 0 0 2 false false false EN-US ZH-TW X-NONE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