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瑪蘭獎學金(一年級可)
申請資格:
(一)、成績標準:前學期學業成績,高中職(包括五專前三年)總平均成績七十五分以上。大專學院校總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特教學校由校方認定推薦。
(二)、德行成績:無曠課紀錄及記過處分者,且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或服務學習等有特殊表現或具體事蹟者(如獎狀、證書等)得出具學校蓋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所需資料:
(二)、申請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清寒證明正本及全戶申報所得稅證明。 ※以稅捐機關所開立證明為準。
(四)、前學期學業成績單影本(須學校蓋章),如為高中、職、五專一年學生,請提供國中三年級成績單,如為大學、四技一年級或二技一年級學生,請提供高三或專科最後一年級之成績單。
(五)、師長推薦函。 (六)、日常生活綜合表現之證明文件(影本須學校蓋章)。
(七)、具備特殊才藝及文化創意貢獻者請附具體事蹟說明及比賽或競技之新聞報導、圖片、獎
狀、證書等。
(八)、本學期註冊費用單據影本(請學校蓋章)。
申請期限:10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