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清寒助學金申請
申請資格:
1.家境清寒者或家庭突遭變故(助學金以註冊費正本單據決定發放金額)。
2.學業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德行成績無曠課紀錄及記過處分,且日常生活或服務學習等有特殊表現或具體事蹟者。
申請時間:上學期於開學日起至10月10日止;下學期於開學日起至3月10日止。
若符合資格同學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詳閱附件檔:張榮發98.6.11.pdf 。
本網站匯集校內外各項獎學金,並公告得獎名單.
申請資格:
1.家境清寒者或家庭突遭變故(助學金以註冊費正本單據決定發放金額)。
2.學業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德行成績無曠課紀錄及記過處分,且日常生活或服務學習等有特殊表現或具體事蹟者。
申請時間:上學期於開學日起至10月10日止;下學期於開學日起至3月10日止。
若符合資格同學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詳閱附件檔:張榮發98.6.11.pdf 。